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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预包装进口食品标示内容可以豁免

哪些情况下预包装进口食品标示内容可以豁免

1、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

2、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3、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免除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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