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在多久的时间内办理才有效
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收集程序
1.参保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两份,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严格调查核实情况,确认无误后出具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2份、失业求职登记表1份。
三。失业人员请认真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前面各栏,并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关系受理单位在背面的空框内盖章。认真填写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本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居民、村民、社区计划生育规定不符合要求。
四、交三张一寸彩色照片和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的作用
1.保障基本生活:失业保险的功能体现在生活保障功能上,即失业保险机构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2.稳定失业人员:因为失业保险通过支付失业保险金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给他们一定的收入。
3.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4.劳动力的合理配置。
失业保险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从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至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至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年限(扣除其已领取的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为2个月;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每满一年,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