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是几月几号书法作品
国家宪法日是每年的12月4日。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处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所有的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多数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成立的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为了增加一个纪念日,更是为了让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从而形成全民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为了将宪法思想内化在所有公职人员的心中。权力属于人民,受宪法约束。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必须调查和纠正所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宪法日的确定,是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自己的根本活动准则,并且有责任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因此,依法治国首先要严格遵守和实施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依宪治国。
以前的主题
2014: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尊重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2019: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