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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员分为几级?

巡视员分为几级?

督察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为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巡视员为非领导职位,有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只设在地、厅、司、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巡视员应担任副局级领导职务或副巡视员五年以上,副巡视员应担任县处级专职领导职务或调研员五年以上。此外,副省级城市可设局级(副厅级)和副局级(略高于局级)巡视员,任职资格同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巡视员有一级巡视员和二级巡视员。

检查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督察主要是对相关职能部门,包括这些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然后,检查结束后,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根据相应情况进行处理。巡视员在行政编制内,也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类型。

但巡视员是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只设在地、厅、司、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巡视员应担任副局级领导职务或副巡视员五年以上,副巡视员应担任县处级专职领导职务或调研员五年以上。

检查员的晋升条件

(一)晋升为巡视员,应当具备担任局级副职领导或副巡视员职务5年以上的条件;

(二)晋升副巡视员,应当担任县级正职领导或调研员职务5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担任县级副职领导或副调研员职务4年以上;

(4)晋升为副调研员的,应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或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5)晋升为主任科员的,应当在乡科级副组长或者副主任科员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

(6)晋升为副主任科员的,应当担任科员三年以上;

(7)晋升到办事员职位,应担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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