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几个直辖市分别是那几个
直辖市是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划,与省、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具有同等的行政地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辖的建制市。直辖市的前身叫市管辖医院。
四个直辖市简介
1.北京
北京,简称“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国家中心城市和特大城市,世界闻名的古都和现代化国际城市。位于华北平原北部,东邻天津,其余为河北省。
2.上海
上海,简称“上海”,位于中国东部,东与日本九州岛隔东海相望,南濒杭州湾,北、西与江浙省接壤,总面积6340。5平方公里。
3.天津
天津,简称“天津”,又称津沽、津门,是中国的直辖市。它位于华北平原北部,东临渤海,北临燕山。它位于海河下游,横跨海河两岸,南北长189公里,东西宽117公里。
4.重庆
重庆,简称“渝”,位于中国西南部,长江上游。青藏高原和长江中下游之间的过渡地带。东邻湖北、湖南,南接贵州,西邻四川,北连陕西。该地区东西长470公里,南北宽450公里。
建立的时间过程
1948年7月28日,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决定设立石家庄市和阳泉市为直辖市。
1949年10月1日,北京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天津、上海、南京、Xi安、重庆、广州、武汉、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为直辖市。
1953年3月12日,鲁大行政区域设立为鲁大市(直辖市),归东北管理。
1952年11月15日,南京降为省辖市,确立为江苏省省会。
1953年7月,哈尔滨设立为直辖市。
1953年9月,长春设立为直辖市。
1954年6月,重庆、广州、沈阳、长春、哈尔滨、Xi安、武汉、鲁大、鞍山、抚顺、本溪都降级为省辖市。
1958年2月,天津市降为省辖市,并设立河北省省会。
1967年1月,天津脱离河北省,恢复为直辖市。
1997年6月,重庆、万县、涪陵、黔江脱离四川省,设立重庆直辖市。
分区概念
1.直辖市是省级行政单位,直属中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四个省级行政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其中有四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
3.直辖市作为一个行政单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甚至在中国大陆也有不同的定义,与台湾省省的“医院所辖市”是不同的。基本定义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详见特别行政区)可以有小到一个人民政府、一个城市、一个镇,甚至一个村庄的面积。但是,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一个直辖市基本上都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
4.中国的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都是最高级别的行政单位,所以行政地位和省一样,但管辖范围和地级市一样,比如辖区、县、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