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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要判几年

挪用公款要判几年

侵占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属于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认定挪用公款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挪用公款是违法的。

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许可或间接明示默许),私自、自动违规使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是广泛的,所以挪用的违法性有两层含义:

一是故意违反公款管理规章制度;

二是故意违反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或者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使用。

指公款私用、挪用、占用和借用。行为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占用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后准备归还。

挪用公款罪不是挪用公款,而是意图归还,其特征是擅自借款。即使挪用后不能返还,也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故意占有,而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

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牟利数额巨大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不还的,是贪污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任命的在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自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数额较大,但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归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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