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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是不是永久产权的

农村自建房是不是永久产权的

在中国购买的任何土地都没有永久产权,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只是购买的目的不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个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分配给村民。集体土地只能由组织成员所有。土地可以借给农民建房,但土地永远归国家所有。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产权是什么?

1.农村宅基地是一户农民居住和生活的庭院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法属于集体,农民只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有权使用该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3.农村宅基地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是指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指已建房屋、已建成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房的土地,包括已建房屋的土地、已建房屋但无覆盖物的土地、不能住人的土地和拟用于建房的规划用地。

4.根据我国农民长期的生活习惯,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一般包括生活用地,如住宅、厨房、畜舍、仓库、农机房、厕所用地等;房前屋后竹林、树木、花坛等四大绿地;其他生活服务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气池等。

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因为买受人具有自建房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这就消除了宅基地不能转让的障碍。但已经出售房屋的集体成员不能以“一户一宅”的名义再次申请宅基地建房。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自建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导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除外。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经依法批准在乡(镇)、村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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