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湖泊管理局改革
县级以上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制河长制工作的总体监督和统筹调度,组织研究本行政区域内长制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划和重要制度,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河湖保护和治理,统筹推进河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督促河长、湖长及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职责。
乡镇长河长、副长河长、长湖长、副长湖长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河长湖长制度的监督调度职责,督促河湖管理任务的落实,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有关问题。
市、县、乡镇首席河长、副首席河长、首席湖长、副首席湖长兼任责任水域首席河长、湖长的,还应当履行首席河长、湖长的相关职责。
首席河流指挥官
江西省发布2021年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狠抓当前河湖管理和保护重点工作,推动河湖长工作由有名向有效有效迈进,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
河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湖管理和保护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调度工作的要求,围绕“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按照五年三年完成任务的要求,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前完成。
二是加强堤防管理范围内房屋的清理整治。按照“停增量、减存量”的要求,加大河湖堤防巡查力度,加快堤防管理范围内房屋清理整治,对列入年度限期的房屋,全部拆除或搬迁,用好计划搬迁房屋的相关政策,结合相关工程建设,分阶段开展移民安置和房屋拆迁工作。
三是切实加大小水电生态泄流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要求,通过视频监控、人员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小水电站业主严格按照要求下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以保证小水电站下游充足的生态用水,维护河湖健康生态。
第四,切实巩固河湖环境质量。加强枯水期河湖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关注地表水水质变化,重点关注鄱阳湖区不稳定断面水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治,确保水质不下降。要加大河湖清理力度,及时清除水面垃圾、水葫芦等杂物,切实维护河湖良好的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