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摩托车罚款多少
第八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未登记机动车,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许可。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核,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样式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核准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国家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由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根据机动车国家技术安全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式,其新车经出厂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安全标准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并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或者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没收、扣押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