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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的劳动合同可以修改吗

劳动局的劳动合同可以修改吗

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保护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希望通过劳动获得的最直接、最实际的利益。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报酬,是劳动关系财产性的体现。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财产权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签发支付令。”关于劳动者报酬的保护,详见《劳动法》第五章“工资”的规定。

支付令程序又称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支付令,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以督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程序。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且未履行支付义务的,支付令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可能产生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部分。逾期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保护工人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休息权本质上是劳动者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保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所谓劳动定额标准,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生产一件单位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量所应消耗的劳动量(一般用劳动量或工时表示),或单位时间内生产产品或完成工作量的标准。它是衡量劳动效率的指标,一般分为工时定额和产出定额。劳动定额管理规定由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要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工会或者岗位提出建议和意见。代表平等协商。劳动定额偏高,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定额任务,不得不自愿加班完成任务,构成变相强制加班。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保护,请参见《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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