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警衔几年一升一星
晋升的最后期限
二级警官至一级警司,每次晋升为三年;一级警司到一级警司,每次晋升都是四年。在职人民警察在高等院校的训练时间,计算在警衔晋升期限内。
警衔晋升的条件
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胜任自己的工作。
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晋升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逐步晋升,不合格的,延期晋升,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
一级警督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可以在警衔范围内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前晋升。
因晋升警衔低于新警衔最低警衔的,晋升到新警衔最低警衔。
授予条件
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根据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德才表现、现任时间和工作年限授予。从学校毕业、从社会上招收担任人民警察或者从其他部门调入人民警察的,按照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
首次授予警察警衔,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批准: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2)经公安部长批准,授予三级警务专员和监督员;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长批准授予;
(四)警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及其附属机构的警司和警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晋升条件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升期满,经考核符合晋升条件的,逐级晋升;不具备晋升条件的,予以延期。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
一级警督以上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在警衔编制范围内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
因晋升警衔低于新警衔最低警衔的,晋升到新警衔最低警衔。
警司晋升为警司,警司晋升为专员,必须经过相应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才能晋升。
人民警察警衔晋升的审批权限,适用第十三条审批权限的规定。提前晋升警司、警官,须经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