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上所称老人指多少岁以上的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为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2年12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过程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助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助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分享发展成果。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完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和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了全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最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包括九章八十五条,包括总则、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