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要办什么手续
实体终端作为农村电商的平台,直接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真正让服务三农成为平台的最大受益者。
2014年以来,“农村电商”被正式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帮助贫困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
农村电子商务的特点
1.农村电商将传统业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
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将传统业务流程电子化和数字化。一方面用电子流、数字流代替实体物流,可以大大减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本身;另一方面突破了时间和空的限制,大大提高了效率。农村电子商务重新定义了传统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农村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和全球性,为农村农业创造了更多的贸易机会,开辟了更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2.农业网络基础设施薄弱,缺乏区域战略。
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发展快,问题十分突出。中国的农业信息网有一定的规模和基础,提供农业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站也不少。全国农业网店总数已达2200多家。但由于农村软硬件的缺乏,农民无法通过直接便捷的方式参与电子商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滞后,广大农村和城市之间也存在明显的“数字鸿沟”,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地理环境不同,农业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使得农村电商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因此,农业电子商务必须深入考虑区域特点,才能更好地发展。
3.农产品需求的不可预测性。
所有影响需求的常见因素,如价格和收入,都适用于农产品或食品。除了这些一般规律之外,农产品的需求还有一些特殊规律。首先,粮食的需求弹性很小,其次,粮食消费是可持续的,其次,粮食的可替代性很强。一般来说,主食的可替代性低,副食的可替代性强,同类产品的可替代性更强。这些是食物需求的一般规律。此外,对于不同的消费者,食品消费结构的具体特征也是不同的。还有个人喜好的作用。孤立地看,这些农产品需求的特殊性似乎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对比生产和供应的特殊性,我们会发现有一个很大的问题:两者往往不匹配。错配的直接后果就是市场价格的波动。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十三五”期间,农村电子商务全面起步,交易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电子商务扶贫成效有目共睹。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各大电商平台积极热情下乡,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农村电商规模大幅增长。2020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1.79万亿元,是2015年的5.1倍,远高于全国电子商务整体增速;农产品网上零售额达到4158.9亿元,占农产品零售总额的10%。
二是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快速完善。到2020年12月,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突破3亿大关;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55.9%,突破50%大关,大部分农民成为网民。截至2020年底,全国建成2120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13.7万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基本实现快递网点乡镇全覆盖。快递直接到村比例提升到50%以上,农村地区收送快递包裹超过300亿件,占全国的36%。
三是电子商务扶贫成效显著。全国贫困村通光纤比例从“十三五”之初的不到70%提高到98%,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通宽带比例从25%提高到98%。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工程共支持1338个县,实现国家级贫困县全覆盖。截至2020年底,国家级贫困县电子商务经营总量达到306.5万户;2020年,国家级贫困县网络零售总额将达到3014.5亿元。
四是电子商务形式日益丰富。直播打通农产品销售。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在某大型直播平台获得收入的贫困地区用户达到664万;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仅一家直播平台企业就帮助贫困县卖货19.99亿元。社区团购已经成为竞争热点,大型电商平台的进入在吸引大量消费者的同时,也扰乱了传统农产品的销售格局。农村电商、县域生活在线服务、农产品跨境电商、农村零售终端数字化等。在“十三五”期间加速,为农民带来更多的就业和增收渠道。
五是电子商务主体日趋活跃。全县网店数量达到1300多万家,从业人员总数超过3000万。2019年,返乡创业的创新创业者超过850万人,其中超过50%的人利用互联网+创新创业,所在村的创业者超过3100万人。农民逐渐从单纯的生产者变成了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再只是在地上卖,而是直接在网上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