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时间
当场讯问涉嫌违法犯罪的人;经审查,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讯问:被害人;证人指控或指认他有犯罪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有犯罪行为的;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有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继续质证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十二小时内证明或者排除违反集体法的犯罪嫌疑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是的,不要说出你的真实姓名;地址;身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仍不能确认或者排除其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对于怀孕或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妇女;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必须在从被带到公安机关起的四个小时内进行讯问,不得将其送至候审室。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不需要逮捕;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被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在县城指定的地点或者在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召唤;逮捕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复杂,需要采取拘留的;逮捕、传唤的措施;逮捕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召唤;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同时承担刑事案件侦查任务。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同时,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双重的,即行政性和司法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并停止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管理流量;消防;危险品;管理账户;居民身份证;国籍;外国人在中国的移民和居留;与旅行有关的事务;维护边境地区的公共秩序;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程序集;和示威游行;监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管;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工作,应当指导治安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工作。